question-icon 分手后之前的转账被对方告诈骗怎么办?

我和前任分手了,之前恋爱期间有一些转账往来,现在前任却以诈骗的罪名把我告了。我很慌,这些转账大多是正常恋爱开销,我不觉得自己构成诈骗,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我需要做些什么来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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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欺骗手段让别人把钱心甘情愿地交给你,而且你根本没打算还或者就是为了骗这笔钱。 判断恋爱期间的转账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转账时双方的真实意图以及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的构成要件。如果在恋爱过程中,一方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另一方基于错误认识而转账,并且有非法占有这笔钱的故意,那么就可能构成诈骗。比如,一方编造自己家人生病急需钱治疗等虚假理由,让对方转账,之后又没有用于所说的用途,这种情况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诈骗。 然而,在正常的恋爱关系中,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能出于多种原因,如表达爱意、共同生活开销、互相帮助等。这些转账一般属于赠与或者正常的资金往来,不构成诈骗。例如,在情人节、生日等特殊日子发的红包,或者为对方购买礼物的支出,通常会被视为赠与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需要明确,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标准。 如果被前任以诈骗罪名起诉,首先要保持冷静,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这些转账的性质。比如聊天记录、转账备注、消费凭证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说明转账的目的和背景。同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处理。如果确实不构成诈骗,司法机关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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