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分手转账可以要回吗
我和前任恋爱的时候有不少转账往来,现在分手了,有些钱我觉得挺重要的,想知道能不能要回来。也不清楚这些转账在法律上到底怎么认定,是算赠与还是借款之类的,就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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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分手转账是否可以要回,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能证明转账属于借款性质,那是可以要回的。比如双方有关于借款的明确约定,像聊天记录里提到这是借款,或者有借条等证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其次,关于赠与。赠与分为附条件赠与及一般赠与。附条件赠与中典型的如彩礼,一方以结婚为目的给对方的转账,若最终双方未登记结婚,男方可以要回彩礼。如果转账留言、聊天记录中声明是“要结婚” ,那么可以理解为具有彩礼性质的附条件赠与,分手时可以要求返还。实务中,对于男女之间贵重物品或较大金额的现金等赠与,一般会被认定为是基于结婚目的的赠与,可推定为彩礼,若分手则可能要返还。 而一般赠与,主要是恋爱期间以转账表示祝福或者爱意,为增进双方感情的互动。比如在特殊节日、以特殊数字转账(像情人节转520元等),通常属于一般赠与,这种赠与完成后,赠与人不能再要求受赠人返还。 总之,有证据证明是借款的或者是附条件的赠与,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对于日常为了表达爱意、增进感情的转账等没有超出恋爱合理消费范围的,基本上会被认定为一般赠与,不能要求返还。 相关概念: 附条件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附加一定的条件,只有当条件成就时,受赠人才可以取得赠与财产。 一般赠与:就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没有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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