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谈恋爱期间男方转给女方的钱能否要回来?

我在谈恋爱的时候,陆陆续续给女方转了不少钱,现在分手了,我想把这些钱要回来。但不知道从法律角度能不能要回来,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恋爱期间转账的情况,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哪些钱可以要,哪些要不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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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恋爱转账
  • #赠与性质
  • #借贷关系
  • #附条件赠与
  • #转账返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谈恋爱期间男方转给女方的钱能否要回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白,在法律上,这些转账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同的性质。 一种情况是赠与。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在恋爱关系中,如果转账是基于表达爱意、节日祝福等目的,且没有附带任何条件,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完成,赠与人一般不能要求返还。比如在情人节、生日等特殊日子转账的“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或者平时为对方购买礼物、请吃饭等花费的钱,通常会被视为赠与,分手后一般不能要回。 另一种情况是借贷。如果转账时双方明确约定为借款,那么这种转账就属于借贷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有权要求女方偿还借款。要证明是借贷关系,通常需要有借条、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 还有一种情况是附条件的赠与。比如男方为了与女方结婚而转账给女方用于购买房产、车辆等大额财物,如果最终双方没有结婚,那么这种赠与可能会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未成就时,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不过,具体是否构成附条件赠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断。总之,恋爱期间的转账能否要回,关键在于转账的性质以及是否有相关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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