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期间的转账是否可以要求退还?
我在和对象谈恋爱的时候,给他转了不少钱,现在我们分手了,我想把这些钱要回来。但又不太确定从法律角度能不能要回来,这些转账有大有小,用途也不太一样,想问下这种谈恋爱期间的转账到底可不可以要求退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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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谈恋爱期间的转账是否可以要求退还,需要根据转账的性质来判定。 首先是赠与性质的转账。赠与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的行为。在恋爱期间,像一些具有特殊意义金额的转账,例如520元、1314元等,或者明确表示是赠与对方的转账,一般会被认定为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行为完成,赠与人通常不能要求返还。 其次是借贷性质的转账。如果转账时双方有明确的借贷合意,比如有借条、聊天记录能证明是借款,那么这种转账就属于借贷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 还有一种情况是附条件的赠与。比如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如果最终双方没有结婚,这种转账可能会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所以当结婚这个条件未达成,赠与人可以主张返还。 总之,恋爱期间转账能否要求退还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分析转账的性质和相关证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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