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转账的钱是否要还?
和对象恋爱的时候有不少转账往来,现在分手了,心里纠结这些钱对方到底应不应该还给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恋爱期间转账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在各种情况下,这些转账的钱到底要不要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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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转账的钱是否要还,需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转账被认定为赠与,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还的。这里的赠与包括几种常见情形:一方在特殊节日、纪念日转给另一方的款项,比如情人节、生日时转的钱;转账时明确备注是表达爱意的款项,像备注“我爱你”之类;还有表达爱意的特殊金额款项,例如520元、1314元 ,这些金额因为谐音有特殊寓意,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另外日常的支出消费,也算在赠与范围内。《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完成,财产权利转移,赠与人一般不能要求返还。 其次,如果转账款项性质被认定为借款,那就是要还的。当情侣之间有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比如双方聊天记录表明这是借款,或者有借条等凭证,不管双方是否处于恋爱关系,借款方都有义务按照约定偿还。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再者,如果转账是用于共同生活支出,例如恋爱期间双方共同租房、购买生活用品等费用,一般不需要偿还。但要是一方支付了绝大部分费用,双方分开后产生争议,可能就要根据公平原则等进行协商或由法院判决。 最后,如果存在欺诈等特殊情况,比如一方以恋爱为幌子欺骗另一方钱财,受欺诈方有权要求返还钱财。 总之,恋爱期间转账的钱是否要还,关键在于确定转账的性质到底是赠与、借款、共同消费还是存在欺诈等特殊情况。 相关概念: 赠与合同:就是一方把自己财产无偿给另一方,另一方接受的合同。 借款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借钱,到期要还钱并且可能要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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