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捡了个小孩监护人可以由捡到者担任吗

我在路边捡到了一个小孩,看他孤苦伶仃很是心疼,我自己也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和稳定生活,想把他留在身边照顾,给他一个家。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担任这个孩子的监护人啊,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和走什么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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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捡到小孩后,捡到者一般不能直接担任监护人,但在满足一定条件并经过法定程序后是可以担任的。 首先要明确,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正常情况下是其父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不过,若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如果想由捡到者担任监护人,通常要通过收养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同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具体程序上,捡到孩子后应第一时间到当地公安部门报警。若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孩子会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如果捡到者想收养孩子成为监护人,要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一系列证明材料,如自身生育情况证明等(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会进行调查核实,各项条件都符合的话,才会批准收养,此时捡到者才能成为孩子的监护人。 总之,捡到小孩不能私自决定担任监护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办理,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监护:简单说就是对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 收养:就是把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来抚养,建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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