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辞退是否需要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了,突然收到公司通知说要辞退我,提前了一个月告知。我不太清楚这情况公司该不该给我赔偿,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下公司到底有没有赔偿责任,要是有赔偿的话,具体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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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辞退是否需要赔偿,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公司辞退员工有合法依据,就不需要支付赔偿金。比如说,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像多次无故旷工、泄露公司机密等;或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例如试用期考核不达标等情况。在这些合法辞退的情形下,公司虽然不用支付赔偿金,但需要把员工工资支付到解除劳动合同那一天。相关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其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其次,如果公司辞退员工没有合法理由,那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即便提前一个月通知了员工,仍然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比如工作2年,那赔偿金就是4个月工资。要是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这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总之,公司提前一个月告知辞退员工,不一定就不用赔偿,得看辞退是否有合法依据。员工如果觉得公司辞退不合理,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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