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前三十天辞退员工是否有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现在公司要提前三十天辞退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该不该给我赔偿。具体想了解公司提前辞退符合哪些情形会有赔偿,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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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前三十天辞退员工是否需要赔偿,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若公司是合法辞退,比如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像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这种情况下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提前三十天通知辞退只是履行告知程序。例如,某员工在工作期间经常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考勤制度,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提前三十天通知辞退该员工,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若公司是无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不存在过错,但因一些客观原因,如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等。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某公司因业务调整,原岗位不再需要,与员工协商调岗不成后,提前三十天通知辞退该员工,此时公司需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最后,如果公司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擅自解雇员工,属于违法辞退,需按照双倍金额标准对员工进行经济赔偿。例如,公司在员工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仅因经营困难就随意辞退员工,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此时公司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常说的双倍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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