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劝退员工是否需要补偿?
我公司有个试用期员工,表现不太符合岗位要求,我们打算劝退他。但不知道在试用期劝退员工需不需要给他补偿,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知道什么情况下要补偿,什么情况不用补偿,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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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劝退员工是否需要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这里的“不符合录用条件”需要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规定录用标准,并且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未达到这些标准。例如,招聘时明确要求应聘者具有特定的职业资格证书,而该员工在试用期内被发现并不具备此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试用期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另外,若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解除试用期员工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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