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排过多工作任务,是否可以要求加班费?

公司最近给我们安排了超多的工作任务,正常工作时间根本完不成,只能占用休息时间去做。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向公司要加班费呢?具体该怎么判断以及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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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确有证据证明是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导致员工不得不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这种情况属于变相的安排加班,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每小时的劳动定额或计件报酬标准,应当是法律允许的合理劳动定额。如果用人单位超过这一合理标准确定劳动定额,使得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任务,实际就等于延长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同时,《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了支付加班费的标准: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在实际操作中,员工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工作任务安排的记录、与上级沟通工作任务过多的聊天记录、加班完成任务的打卡记录等,以便在主张加班费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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