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身份证明指的是原告还是被告的身份证明呢?
我最近要去法院打官司,涉及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明这一项。我有点搞不清楚,这个当事人身份证明到底是说我作为原告的身份证明,还是被告的身份证明呀?我怕提交错了影响诉讼流程,希望能弄明白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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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身份证明既可以指原告的身份证明,也可以指被告的身份证明。在法律诉讼中,“当事人”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参与到诉讼过程中的人。原告和被告都属于当事人的范畴。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时原告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自己的身份证明材料,以此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体资格。比如在常见的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去法院立案时,就需要提供身份证等能证明自己身份的文件。 而对于被告的身份证明,在一些情况下也是需要原告提供的。因为只有明确被告的身份信息,法院才能准确地通知被告参与诉讼。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原告确实无法获取被告的身份证明,也可以提供一些能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具体信息。 另外,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属于当事人,他们也有自己相应的身份证明要求。所以,当事人身份证明并不是特指原告或者被告某一方,而是根据不同的诉讼阶段和具体情况,涵盖了参与诉讼的相关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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