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当事人是指哪些人?


在法律领域,法庭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执或受到侵害,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通俗来讲,就是在法庭这个“舞台”上,直接参与到案件里,其权益会受到判决影响的那些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原告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方。比如张三认为李四欠他钱不还,张三去法院告李四,张三就是原告。被告则是被原告起诉,需要应对诉讼的一方,在刚才的例子中,李四就是被告。 而第三人又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比如甲和乙在争一套房子的所有权,丙跑出来说这房子是自己的,丙就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例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以质量问题起诉甲,而这批货物的原材料是丙提供给甲的,如果甲败诉可能会向丙索赔,那么丙就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被害人是指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人。犯罪嫌疑人是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被怀疑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被告人则是在审判阶段,被指控犯有某种罪行的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通常是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一般是刑事被告人,在某些情况下,还包括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