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肝包虫复发算医疗事故吗?

我之前做了肝包虫手术,术后一段时间肝包虫复发了。我不太清楚这到底是手术没做好,还是疾病本身容易复发的问题。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肝包虫复发这种情况能不能算作医疗事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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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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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肝包虫复发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首先得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也就是说,构成医疗事故需要满足几个条件。其一,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其二,要有违反相关法律、规范和常规的行为。其三,主观上存在过失。其四,该过失行为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 对于肝包虫复发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为医疗事故。肝包虫病本身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即使手术过程顺利,也存在复发的可能,这可能与疾病的特性有关,比如包虫囊壁残留微小病灶、机体免疫功能等因素。 但如果是因为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比如手术操作不当,没有完全清除病灶;或者术后护理、随访等环节存在问题,从而导致肝包虫复发,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当遇到肝包虫复发的情况时,患者可以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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