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有绩效和加班费吗?
我现在正在休产假,但是不清楚产假期间绩效和加班费这方面的规定。公司说产假期间没有绩效,也没有加班费,我不太确定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产假期间到底应不应该有绩效和加班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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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关于绩效和加班费的问题,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 首先来说绩效。绩效通常是和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相挂钩的。在产假期间,员工由于处于休假状态,并没有实际为公司提供劳动,从常规意义上讲,没有了相应的工作成果,似乎不应该有绩效。但是,这也要看公司具体的绩效制度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如果公司的绩效是工资的一部分,那么随意扣除产假女职工的绩效就可能违反了这条规定。也就是说,如果绩效在劳动合同或者公司制度里被明确为工资的组成部分,即使员工休产假,公司也不能随意降低这部分收入。 接着看加班费。加班费是对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额外工作的一种补偿。而产假是女职工依法享有的休息假期,在这个期间,女职工并没有进行额外的工作,所以从本质上来说,产假期间是不存在加班的情况,也就没有加班费这一说法。不过,如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公司要求进行了额外的工作,那么就应该按照正常的加班规定来支付加班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所以,如果产假期间有加班的事实,女职工有权要求公司按照这些标准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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