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起诉的当事人是自己还是对方?
我有笔欠款一直要不回来,打算起诉对方。但我不太清楚在这个起诉过程中,当事人到底是我自己还是被我起诉的那个人。我想知道从法律规定上看,到底怎么确定这个当事人,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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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欠款起诉中,当事人包括两方,也就是原告和被告 。通常情况下,提起诉讼的一方即原告是债权人,被起诉的一方即被告是债务人。 这里所说的债权人,简单理解就是把钱借给别人的人;债务人就是借了钱,有还钱义务的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在欠款纠纷里,债权人因为和欠款这件事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自己的权益受到影响,所以可以作为原告起诉,而债务人作为明确的被告被起诉 。 另外,起诉并不一定非要本人亲自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像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这些人员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因为某些原因没办法亲自去起诉,比如身体原因、时间问题等,就可以委托上述合适的人来帮自己处理起诉相关事宜。 相关概念: 债权人:把钱借给他人,有权要求对方按照约定还钱的人。 债务人:从别人那里借了钱,有义务还钱的人。 诉讼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委托,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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