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欠款应该到什么地方起诉?
我有一笔欠款要收回,对方一直拖着不还,我打算走法律途径起诉。但我不知道该去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想了解一下在确定起诉地点方面有哪些规定,是根据对方所在地,还是有其他依据,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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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收欠款,一般可以选择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首先来说说被告住所地。简单讲,就是被告的“家”在哪里。如果被告是自然人,正常情况下就是他的户籍所在地;要是被告的常居地址和户籍所在地不一样,那么常居地就是住所地,这里的常居地是指公民自离开原住所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区。要是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那被告住所地就是它的注册登记地。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再说说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就是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地方。在欠款纠纷里,如果有约定合同履行地,那就按约定来;要是没有约定,像民间借贷这种情况,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通俗说就是债权人所在地可视为合同履行地。 另外,如果借款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或者发生纠纷之后以协议方式约定了解决纠纷的管辖法院, 债权人可以向该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确定收欠款起诉地点,要综合考虑上述这些因素,选择合适的法院起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被告住所地:被告的居住地址,自然人一般是户籍所在地,有常居地且与户籍所在地不同时为常居地;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注册登记地。 合同履行地:双方按合同约定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地方。 经常居住地:公民自离开原住所地至起诉之日起,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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