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能否为同一个人?

我正在参与一个诉讼案件,不太清楚诉讼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区别。现在我想知道这两者能不能是同一个人,我担心如果不能的话,自己的安排会不符合法律规定,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后续的诉讼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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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诉讼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是同一个人。 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简单来说,就是在一方当事人人数比较多的时候,选出来代表大家去参与诉讼的人。例如在一些集体诉讼中,几百名业主起诉开发商,就会推选几个业主作为诉讼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诉讼代理人则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比如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作为其代理人参与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从法律角色和职责来看,诉讼代表人本身是案件的当事人之一,代表众多当事人的利益;而诉讼代理人不是当事人,是基于委托关系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所以,他们承担着不同的法律功能和职责,通常不能由同一个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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