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有抵押离婚时该如何划分?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可我们的房子还有抵押没还清。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房子要怎么分,是协商就行还是得走法律程序?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有抵押的房屋在离婚时具体是怎么划分的,划分过程中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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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有抵押时离婚的划分问题确实比较复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法律概念方面,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离婚划分有抵押房屋时,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来保障各方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划分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协商处理: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商量房屋怎么分。如果一方想要房屋,那么需要承担抵押债务,并且在后续偿还贷款等事务上负责。同时,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财产补偿。补偿金额可以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扣除未偿还抵押债务后的剩余价值,按照夫妻双方对房屋的贡献比例等因素确定。双方也可以协商将房屋出售,用出售所得款项先偿还抵押债务,然后对剩余款项进行分割。 二是法院判决:若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通常会考虑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等因素。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即使处于抵押状态,一般也会进行分割。对于抵押房产,法院在判决时会兼顾抵押权人的利益。因为房产处于抵押期间,其产权处分受到限制。可能会判决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负责偿还剩余贷款,以保障抵押权人的权益。如果双方都无力承担剩余贷款或者抵押权人不同意产权变更,法院可能会暂时搁置房屋产权的分割,待抵押解除后再行处理。 总之,房屋有抵押离婚划分时,既要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也要充分考虑抵押权人的利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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