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怀孕期间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我现在怀孕了,和丈夫因为一些矛盾想签离婚协议。但又担心因为我在怀孕期间,这个协议会不会无效。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怀孕期间签的离婚协议是怎么规定的,到底有没有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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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孕期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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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怀孕期间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达成的书面协议。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两人商量好怎么结束婚姻关系以及相关的后续安排,并且把这些内容写下来的一份文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从法律规定来看,对于怀孕期间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要分情况来判断。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并且夫妻双方是自愿签订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也协商一致,那么这个离婚协议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是有可能有效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条件,比如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等。 然而,如果是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且不存在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那么即使签订了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也不会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因为法律为了保护女方和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对男方在女方特定时期的离婚请求权进行了限制。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即使签订了,也无法按照正常程序完成离婚登记,也就难以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另外,即使离婚协议签订了,还需要经过离婚登记这一法定程序,离婚才会真正生效。也就是说,离婚协议签订后,夫妻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双方再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解除。 综上所述,怀孕期间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提出离婚的主体、协议内容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经过法定的离婚登记程序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在这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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