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对询价采购有哪些规定?

我最近参与了一些采购业务,听说民法典对询价采购有相关规定。我想了解下具体都有哪些规定,这些规定对采购流程和结果有什么影响,在实际操作中要怎么遵循这些规定呢?
展开 view-more
  • #询价采购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民法典关于询价采购的规定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询价采购的概念。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没有直接对询价采购进行专门的详细规定,但民法典中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对询价采购起着重要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首先是平等原则,根据《民法典》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询价采购中,这意味着采购人和供应商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采购方不能凭借自身优势地位对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供应商也应平等地参与竞争,不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优势。 其次是自愿原则,《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在询价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和供应商都有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如何参与的权利。采购人可以自主选择询价的供应商,供应商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响应询价并报价。 再者是公平原则,《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询价采购中,公平原则体现在采购过程的各个环节,如对所有供应商应一视同仁,不能歧视某一供应商;在评标时,应按照事先确定的公平、公正的标准进行,确保采购结果的公平合理。 还有诚信原则,《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采购人和供应商在询价采购过程中都应诚实守信。采购人应如实提供采购需求和相关信息,供应商应如实提供自身的资质、产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另外,在合同订立方面,当采购人发出询价单时,这可以视为一种要约邀请。供应商根据询价单进行报价,此报价可看作是要约。采购人一旦确定了供应商并接受其报价,就构成了承诺,此时合同即成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询价采购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形式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也适用于询价采购合同。例如,《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在询价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另一方可以依据此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虽然民法典没有专门针对询价采购进行详细条文规定,但其中的各项原则和合同编的规定贯穿于询价采购的全过程,为询价采购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保障。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