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在和别人谈土地的事情,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这一块,不太清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到底有啥不同,想了解下它们在定义、流程、法律规定等方面都有哪些区别,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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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定义方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把土地的使用权卖给土地使用者一段时间。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也就是已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人,把这个权利再转给别人。 在主体上,出让的主体一方是国家,另一方是土地使用者。国家作为土地的所有者,把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转让的主体则是土地使用者之间,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交易。 从行为性质来讲,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行政行为。这是国家基于行政权力对土地资源进行分配和管理的一种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属于民事行为,遵循的是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是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市场交易行为。 法律依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流程上,出让一般需要经过拟订方案、审批、组织实施等步骤。转让则通常是由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然后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总的来说,出让是土地从国家到使用者的初次流转,转让是土地在使用者之间的再次流转,它们在各个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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