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让土地使用权和转让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土地相关事务时,对出让土地使用权和转让土地使用权这两个概念很迷糊。不知道它们在实际操作中有啥不同,比如程序、费用、权益方面等。想搞清楚这两者的区别,以便更好地处理我遇到的土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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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使用权和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过程中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将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国家把土地的使用权卖给土地使用者。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也就是已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人,把这个权利再转手给其他人。 在主体方面,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一方是国家,另一方是土地使用者。因为土地在我国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双方都是土地使用者,是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交易。 从行为性质上看,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行政行为。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以出让的方式对土地资源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属于民事行为,遵循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是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一种财产交易。 在转移条件上,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是由国家规定的,一般要求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相对复杂一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另外,在年限方面,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是由国家根据不同用途规定的,比如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最后,在交易市场方面,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土地一级市场的行为,是国家垄断的市场。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二级市场的行为,是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市场交易。 综上所述,出让土地使用权和转让土地使用权在定义、主体、行为性质、转移条件、年限和交易市场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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