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有哪些区别?
我最近在研究土地相关的事情,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这两个概念有点迷糊。感觉它们都和土地使用有关,但又好像不太一样。我想弄清楚在实际操作中,转让和出让到底在哪些方面存在差异,比如办理流程、涉及费用这些,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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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确实是容易混淆的两个概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主体不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是国有土地所有者,也就是国家,具体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来实施;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打个比方,国家就像土地的大掌柜,出让土地使用权就是大掌柜把土地租给别人用;而转让就是已经从大掌柜那租到土地的人,再把土地转租给其他人。法律依据是《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 其次是行为性质不同。从物权理论来讲,出让属于他物权设定,简单说就是国家给土地使用者设定了使用土地的权利;转让则是他物权转移,也就是土地使用者把自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利转给别人。 再者是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基本没有限制,只要签订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就可以办理相关证件;而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有限制的,转让必须经过申请、审批,有的还需要补办出让手续,并且要缴纳税费后,才可以进行登记过户。例如,您想从国家那拿到土地使用权,交了钱签了合同就能办手续;但要是您从别人那接手土地使用权,那就麻烦些,要经过一系列程序。 然后是交易市场不同。出让是在一级市场,这是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的市场;转让是在二级市场,是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市场。 最后是涉及费用不同。出让涉及的费用主要是土地出让金和办理土地证的费用;转让涉及的费用主要是各种税费。 总之,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在多个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在涉及相关事务时,一定要准确区分,依法依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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