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获得的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把国有土地的一定年限的使用权有偿让给土地使用者。 在我国,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当单位或个人想要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建设等活动时,就可以通过出让方式来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 出让方式有多种,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从法律规定来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相关明确条文。以招标方式为例,就是政府作为出让方,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投标,根据投标情况确定土地使用者。拍卖则是通过公开竞价,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挂牌是在规定时间内将土地交易条件在指定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协议出让一般适用于特定情形,由出让方和受让方通过协商确定出让价格等条件。 土地使用权出让还有年限规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相关概念: 土地使用权出让: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招标出让: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出让: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挂牌出让: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协议出让: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人与特定的土地使用者通过协商的方式有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