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我最近在考虑一处国有划拨土地相关的房产交易,心里有点没底。想知道这种国有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到底能不能转让啊?要是能转让,具体得满足啥条件、走哪些流程呢?特别担心会有法律风险,所以想弄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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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 首先解释一下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简单说,就是政府给你土地用,有的可能交点费用,有的不用交钱。 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是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是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是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是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也提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具体来讲,在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时,首先要看看是否满足上述提到的条件。满足条件后,要经过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然后受让方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出让金,同时还要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等。总之,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虽然可以转让,但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操作,以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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