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能否进行转让?

我家有一块土地是通过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想把这块土地的使用权转让出去,不知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走哪些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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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转让的。 首先,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土地使用权无偿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同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的具体程序一般包括: 1. 申请: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并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资料。 2. 受理和审查: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符合条件的,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3. 地价评估: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 4. 确定出让金,拟订出让方案: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根据土地估价结果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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