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雇佣关系意外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临时雇佣关系虽可能没签订合同,但发生意外死亡情况时,赔偿是有相应标准的。 首先,雇佣关系是受雇人给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报酬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可以是口头或书面的。 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是医疗费等合理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就是说,如果临时雇员意外死亡前有就医治疗,这些费用雇主需承担。 二是丧葬费。一般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六个月。比如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丧葬费就是5000×6 = 30000元 。 三是死亡赔偿金。法律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具体数额要结合实际情况,不同地区标准不同。 四是供养亲属抚恤金。如果有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要支付相应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它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此外,如果死者家属因雇员意外死亡遭受精神损害,也可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过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总之,临时雇佣关系意外死亡赔偿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若有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相关概念: 雇佣关系:就是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报酬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地位平等,合同形式多样。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给因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的受害人的一种补偿,用于慰藉其精神创伤。 丧葬费:是处理死者丧葬事宜所需的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