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劳务关系中员工因病死亡该如何赔偿?
我所在的公司有劳务派遣员工,最近有一名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因病不幸去世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具体的赔偿责任该怎么划分,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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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劳务关系中员工因病死亡的赔偿情况,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关于是否视同工伤的问题。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这种情况可视同工伤。因为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是和派遣单位之间产生,所以工伤事故应当由派遣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若视同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1. 丧葬补助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例如,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丧葬补助金就是5000×6 = 30000元。 2.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比如职工本人月工资为8000元,配偶每月可领取的抚恤金就是8000×40% = 3200元。 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其次,如果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况,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一般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另外,可能还有抚恤金等,比如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履行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义务,那么上述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将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并进行相应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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