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探视权能收回吗
我和配偶离婚了,孩子归对方抚养,我有探视权。但最近对方说如果我某些行为让孩子不开心,就要收回我的探视权。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方真的能这么做吗?我想了解关于离婚探视权收回的具体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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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探视权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收回的,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被中止。
首先要明白,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子女进行看望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说明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
不过,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这里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包括但不限于探视方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吸毒、酗酒等不良习性,可能会给孩子带来不良影响;或者探视方在探视过程中对孩子有暴力、虐待行为等。
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请求的主体包括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当这些主体提出请求后,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确实需要中止探望的,会依法作出裁定。
而且,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恢复探视权的请求,法院核实情况后,会书面通知恢复探望。
所以,对方不能自行收回你的探视权,必须通过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来裁定是否中止。相关概念:探视权: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子女进行看望的权利。 中止探望:当父或母探望子女不 利于其身心健康时,法院依法暂停其探望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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