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发生人身损害该怎么办?
我在给人做一些临时劳务工作时不小心受伤了,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想了解在这种劳务关系里,我受伤了责任怎么划分,赔偿又是怎么算的,自己能争取到哪些权益,该通过什么途径去解决这个事情,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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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务关系发生人身损害时,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首先,如果是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 ,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不过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后,如果提供劳务一方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接受劳务一方可以向其进行追偿。比如说,小张受雇于小李搬东西,小张因故意用力过猛砸坏了邻居的物品,此时小李先对邻居进行赔偿后,可向小张追偿。 其次,要是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这种情况下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小王给小赵装修房子,小王因为自己操作不规范从梯子上摔下受伤,小赵没有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那么双方就要根据各自过错来分担责任。 另外,在提供劳务期间,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比如小刘在为小孙工作时,被路过的小周骑车撞倒受伤,小刘既可以找小周要求赔偿,也可以找小孙要求补偿。 关于赔偿范围,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相关概念: 侵权责任:就是当一个人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权益,造成损害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通俗讲,就是做错事给别人造成伤害了,要负责弥补。 追偿:是指在一个人承担了某种赔偿责任后,向真正应该承担责任的人去要回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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