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发生工伤该如何维权?


在劳务关系中发生受伤情况,严格来说不能叫做工伤,而是人身损害,可以按以下方式维权: 首先,要确定责任主体。如果是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自身原因受伤,一般由接受劳务一方与提供劳务一方根据各自过错来确定赔偿责任。若伤亡是第三人造成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也可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再向第三人追偿。比如农村个人建房,取得工程的人又叫上其他人一起干,发生伤亡事故后,若因第三人导致雇员受伤,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其次,明确赔偿项目及标准。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若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再次,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务合同(若有)、医疗诊断证明、费用清单、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后续的维权。 最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双方能友好协商达成赔偿协议是最好的;若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以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