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是什么?


检察院的“四大检察”和“十大业务”是对检察职能的一种科学分类和总结。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四大检察”指的是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检察主要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例如在一个盗窃案件中,检察院要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以及向法院提起公诉等工作。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该法规定了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职权。 民事检察是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比如在一些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的判决存在错误,检察院可以依法进行监督。相关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它明确了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权力。 行政检察是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例如当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后,检察院可以对诉讼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公益诉讼检察是检察院以“公益代表人”的身份,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比如对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检察院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十大业务”分别是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这些业务是在“四大检察”的框架下进一步细分的,更加具体地涵盖了检察院工作的各个方面。例如未成年人检察业务,主要是针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总之,“四大检察”和“十大业务”共同构成了检察院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