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于减刑假释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呢?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遇到关于减刑假释适用的题目,里面列出了好几个选项,我不太确定哪些是错误的。我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判断减刑假释适用错误选项的依据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让我更好地理解这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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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减刑假释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减刑和假释是我国刑法中对于在押罪犯的两种重要的刑罚执行变更制度。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概念以及如何判断关于减刑假释适用选项的对错。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减刑。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而且,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也有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接着说假释。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但是,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在判断关于减刑假释适用的选项是否错误时,就需要依据上述法律条文来进行分析。如果选项中涉及的内容与法律规定不符,比如在不满足减刑条件的情况下说可以减刑,或者对不得假释的犯罪分子说可以假释,那么这样的选项就是错误的。同时,还要注意刑期限制等方面的规定,若选项中关于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或者假释的执行刑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属于错误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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