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减刑假释的情形有哪些?
我最近在了解法律知识,看到减刑和假释这两个概念,很好奇在什么情况下罪犯是不能减刑和假释的呢?我想知道具体的情形,最好能结合法律条文解释一下,这样我能理解得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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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假释则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这是因为累犯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较大,而因上述严重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犯罪行为的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所以法律规定不得对他们适用假释。 另外,对于贪污贿赂犯罪中的重大罪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体现了法律对于严重贪污贿赂犯罪的严厉惩处。 还有一些情况虽然没有明确在法条中规定不得减刑假释,但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严重违反监规纪律、抗拒改造等恶劣行为,可能在实际操作中也很难获得减刑假释的机会。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罪犯的各种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表现来决定是否给予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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