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会被判处不得减刑假释?
最近在看一些法律案件,发现有些罪犯被判处了不得减刑和假释的刑罚。我想知道,在我国法律中,具体哪些情况会导致这样的判决?是所有的重罪都会这样吗?还是有特定的条件?希望能够得到详细的解释,最好能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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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判处不得减刑假释的情况主要适用于某些特定的严重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如果在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此外,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这一规定旨在防止这些罪犯再次危害社会,保障公共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不得减刑假释的判决并不是适用于所有重罪,而是针对那些犯罪行为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罪犯。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体现对严重犯罪的严厉惩处,同时也为了防止这些罪犯在服刑期间或假释后再次犯罪,保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总的来说,判处不得减刑假释的条件是严格限定的,主要适用于那些犯罪行为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罪犯。这样的判决不仅是对罪犯的严厉惩处,也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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