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一直没有业绩能够开除吗
我是企业管理人员,公司有几个销售人员很长时间都没做出业绩,影响团队效益。我想了解从法律角度,能不能直接把一直没业绩的销售人员开除?需不需要走什么流程或者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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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对于“销售人员一直没有业绩是否可以开除”这个问题,答案并非绝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销售人员处于试用期,并且根据公司明确、合理且公示过的录用条件,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试用期业绩目标未达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对于已过试用期的正式员工,如果只是单纯业绩不达标,用人单位不能直接开除。因为业绩不好并不必然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但是,如果经过用人单位有针对性的培训,或者调整到适合其能力的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那么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所规定的。并且,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此外,在整个过程中,用人单位需要注意,要保留好员工业绩不达标、进行培训或调岗以及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等相关证据,否则可能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一旦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相关概念: 不胜任工作: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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