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长期没有业绩被辞退,是否有补偿?
我在一家公司做销售,最近业绩一直不太好。公司好像有意辞退我,我心里挺没底的。我想知道像我这种长期没业绩的情况,如果真被辞退了,能不能拿到补偿?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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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长期没有业绩被辞退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该销售人员处于试用期,且公司设定了明确的绩效考核标准并经员工书面认可签署,那么公司以“无法胜任工作”为由解雇该员工,不需要承担额外的补偿责任。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正式员工,情况又有所不同。若公司有明确的绩效考核制度,且该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员工长期业绩不达标,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没有法定理由,随意辞退长期没有业绩的正式员工,则属于违法辞退,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那么公司违法辞退该员工时,需要支付6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员工因为工伤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原因造成工作不便,单位是不能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辞退员工的,否则将面临严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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