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为业绩不好解雇员工是否合法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公司业绩下滑,有消息传可能会以业绩不好为由裁人。我担心自己也会面临这种情况,所以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公司因为业绩不好就解雇员工,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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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为业绩不好解雇员工这种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是否合法。 首先,一般来说,如果单纯以业绩不好就直接解雇员工,这通常是不合法的。这里要明确一个概念,《劳动法》里说的“不能胜任工作”,和我们通常理解的业绩不好不太一样,它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达不到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也就是说,业绩不好并不一定就等于不能胜任工作。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员工被认为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先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只有当员工经过培训或者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所规定的 。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合法的情况。比如公司因生产经营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等原因需要裁减人员,可以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按照规定的程序裁减人员。 如果公司没有遵循上述合法的流程和条件,随意以业绩不好为由解雇员工,那么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按照每工作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来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支付 。 相关概念: 不能胜任工作: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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