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中可适用假释?
我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到底哪些具体的情况是可以适用假释的呢?我有个亲戚在服刑,我很关心这方面的内容,想看看他有没有符合假释的可能,就是不知道法律上对于适用假释的情况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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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这里的“特殊情况”,是指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这是因为这些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也相对较高,所以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对他们适用假释。 此外,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也就是说,不仅要考察犯罪分子在监狱内的表现,还要评估其回归社会后是否会对所在社区的安全和稳定造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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