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假释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我想了解一下刑法里关于假释的规定。我有个亲戚因为犯罪被判刑了,听说表现好可以假释,我就想弄清楚假释到底是怎么回事,有啥条件、啥程序,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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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通俗来讲,就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在适用条件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不过,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在适用程序上,《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而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也就是说,假释需要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法院会组成合议庭审理,只有当法院裁定予以假释时,才可以假释。 此外,假释是有考验期限的。根据《刑法》第八十三条,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会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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