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关于假释有哪些规定?

我有个亲戚在服刑,听说表现好可以假释提前出狱。我不太清楚假释具体是怎么回事,想了解下刑法里关于假释是怎么规定的,比如符合什么条件能假释,假释的流程是怎样的,假释期间有什么限制,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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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假释,简单来说就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如果他们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也就是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假释也不是完全自由的,假释期间犯罪分子要遵守相关规定。根据刑法第八十四条,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假释考验期限也有明确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如果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罪分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可能会被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要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相关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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