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有假释这一说法吗
我最近在看一些法律相关的内容,对假释这一块特别好奇。想知道在咱们国家刑法里是不是真有假释这回事儿啊?要是有的话,什么样的罪犯能申请假释,申请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就想深入了解下刑法里关于假释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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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确实有假释这一说法。假释呢,简单来说,就是给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一个机会,在他们服完一定刑期,并且有良好表现,不再对社会有危害可能性的时候,附带一些条件,提前把他们释放出来。这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目的是鼓励罪犯好好改造。 《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要是有特殊情况,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还能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不过,也有一些限制条件。像累犯,以及因为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不能假释的。而且在决定是否给犯罪分子假释时,还得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会产生的影响。假释制度体现了法律对犯罪分子改造的鼓励,同时也保障了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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