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二手房东没有收押金,换了新二手房东要交押金,这种做法合法吗?
我最近租的房子换房东了,之前的二手房东租房时没让我交押金。现在新二手房东却要求我交押金,我有点困惑,不知道这种情况合不合理。我就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新房东这么做有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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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讲,这种情况是否合法要看具体情形。押金是为了保障出租方的权益,比如保障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等,是一种担保性质的款项。如果新的租赁关系成立,且双方对押金事项协商一致并达成新的约定,那么新二手房东要求交押金是可以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双方可以就押金等事项进行约定。但如果没有协商一致,新房东强行要求交押金则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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