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后是否能假释?
我因为犯罪被判刑了,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获得了减刑。现在我想了解下,在我减刑之后还能不能申请假释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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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和假释是我国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两种重要制度,减刑后是有可能适用假释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减刑和假释的概念。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而假释则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于减刑后能否假释,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假释的条件。即使犯罪分子经过减刑,只要其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并且已经执行了一定的刑期(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就可以申请假释。但对于上述不得假释的情形,即使经过减刑,也不能假释。总之,减刑后是否能假释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以法律规定的条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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