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几年不能假释?
我最近对假释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比较关注,自己在了解相关信息时有些疑惑。想知道到底判刑达到几年就不能假释了呢?是单纯看判刑年限,还是会结合其他因素判断呀,希望能有人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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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判刑几年不能假释这个问题,并不是简单以一个固定刑期来判定的。 首先,假释有一些基本条件和限制规定。依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要是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是指国家政治、国防、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不过,存在一些禁止假释的情形。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也就是说,如果是累犯,或者因为这些严重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那就不能假释。这是因为这些犯罪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为了保障社会公众的安全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法律做出了这样的限制规定。 所以,不能单纯说判刑几年就一定不能假释,要综合考虑犯罪人的犯罪性质、是否为累犯以及实际执行刑期等多方面因素。相关概念:(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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