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应该选择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
我家房子要被征收,可我对征收决定不太满意。我不太清楚该通过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来表达我的不满,也不知道这两种方式有啥区别,到底选哪个更合适,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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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可以选择的维权途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两种方式。 行政复议,简单来说,就是您觉得行政机关(比如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部门)的某个行政行为(房屋征收决定)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重新审查的申请。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的一种监督和纠错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就房屋征收决定而言,如果您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会对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如果征收决定确实存在问题,复议机关有权撤销或者变更该决定。 行政诉讼则是您作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对于房屋征收决定的行政诉讼,法院主要审查征收决定的合法性。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征收决定的作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有充分的事实依据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各有特点。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便、快捷,并且复议机关可能会利用其专业知识和行政资源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而行政诉讼则具有更强的司法权威性,法院的裁判具有终局性。一般情况下,您可以先选择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当然,您也可以直接选择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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