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经明确认罪了,还能叫嫌疑人吗?

我因为一些事情被警方调查,在询问过程中我明确认了罪。但之后我发现相关文件里还是称我为嫌疑人,我有点疑惑,都已经认罪了怎么还叫嫌疑人呢?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种情况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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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即使犯罪嫌疑人明确认罪,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前,仍然可以称其为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侦查机关怀疑涉嫌犯罪,但尚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有罪的人。这一概念的存在是基于现代法治的一项重要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意味着任何人在未经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也就是说,在法院的有罪判决生效之前,任何人都只是涉嫌犯罪,而不能被认定为罪犯。 犯罪嫌疑人的认罪只是其单方面的陈述,虽然认罪是一个重要的情节,但不能仅凭认罪就直接认定其有罪。司法机关还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以确保定罪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证据的收集和审查是一个严谨的过程,需要遵循法定程序,排除合理怀疑。只有经过完整的诉讼程序,由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有罪判决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才会转变为罪犯。所以,即便犯罪嫌疑人明确认罪,在法院判决前,其“嫌疑人”的身份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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