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认罪认罚还能无罪吗
我因为一些事签了认罪认罚,可后来想想觉得自己好像不构成犯罪。心里特别纠结,想知道签了这个之后到底还有没有机会被判无罪?是彻底没希望了,还是在某些情况下还有转机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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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认罪认罚还是有可能被判无罪的。首先得明白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简单说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意见,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意见并且签署具结书,就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存在一些除外情形,比如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具体来说,如果当事人是在非自愿状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那么这个具结书是可以随时被撤回的。比如受到了威胁、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影响而签的字。另外,即使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但如果律师认为相关法律规定应用存在疑问,有理由相信当事人不符合有罪判定标准,律师仍然有权为其争取无罪的裁判结果。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律师要和当事人充分沟通解释清楚。 总之,虽然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只要符合法定情形,经过法定程序,还是有被判无罪的可能。不过实践中,具体案件情况复杂,最终结果要依据证据、法律适用等多方面因素,由司法机关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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