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认罪认罚后律师还能做无罪辩护吗


当事人认罪认罚后,律师是可以做无罪辩护的。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法律概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10月2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基本法律的形式确立的,意思就是被告人承认犯罪事实并接受相应的处罚。而无罪辩护呢,简单说就是为不应失去人身自由或生存权利的行为人依法争取这些权利而进行的辩护。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刑诉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另外,《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五条也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应当依法独立履行辩护职责”。这就表明,即便当事人已经认罪认罚,辩护人仍可坚持无罪辩护,除非当事人明确表示撤销对辩护人的授权。 具体存在两种常见情形。一种是当事人坚持认罪认罚,辩护律师独立做无罪辩护。只要当事人仍然认罪认罚,就可以对当事人继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过如果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法庭一般会启用速裁程序。要是开庭当天辩护人做无罪辩护,而当事人坚持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无法启用,只能转为普通程序。所以在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需要有律师见证,确保当事人了解制度及行为后果。当律师要独立做无罪辩护时,应及时向检察官提出无罪辩护意见,最好提交书面意见,并在相关表格中明确观点。 另一种是当事人撤销认罪认罚具结书,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但这种情况下就不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院也会撤回从宽量刑建议,而且一旦无罪辩护失败,与已认罪认罚的情形相比,量刑可能会更重。 相关概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种刑事诉讼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主张被告人无罪的一种辩护方式。 速裁程序:是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简单刑事案件,在较短时间内快速审结案件的一种诉讼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