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院签了认罪认罚后还能不起诉吗
我因为一些事情被卷入了刑事案件,现在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我已经签了认罪认罚书。但我心里还是很忐忑,想知道签了这个之后到底有没有可能不被起诉啊?我就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情况下,即便签了认罪认罚也能不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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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院签了认罪认罚后,是有可能不起诉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认罪认罚,它是指嫌疑人主动承认自己犯下的罪行,并且对指控没有异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依法可以得到从宽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此外,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也就是说,如果签了认罪认罚书,又符合上述这些法律情形之一,检察院就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小李因一时冲动与他人发生冲突,动手打了对方,造成对方轻微伤,事后小李非常后悔,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经审查,小李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那么检察院就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再比如,小张涉嫌一起盗窃案件,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即便他签了认罪认罚,检察院同样可以不起诉。 总之,签了认罪认罚书并不必然导致起诉,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不起诉的条件。 相关概念: 认罪认罚:嫌疑人主动承认罪行且对指控无异议,签署具结书后依法从宽处罚的制度。 不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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